来源:齐鲁网
2017-09-28 00:28:09
齐鲁网济南9月28日讯 证明我妈是我妈、已故老人无非婚生子女证明……这些曾经深受大家诟病的各类奇葩证明,在济南马上就成为历史了,以后居民到村或者社区盖章开具的证明材料仅限15项。
根据济南市编办消息,济南市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摸底过程中,10个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共上报村(社区)证明材料1303项,平均每县区110项左右。济南市编办在市级权限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按照证明用途,最后分类汇总为目前的15项。
那是不是除了这15项证明,其他证明以后都不开了呢?其实不然,对外公布的清单,重点约束的是索要证明的部门行为,而不是约束村或者社区。只要是在村或社区职责范围内的,都应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能开则开。
附15项需要村居开具的证明清单:
1.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代办人与参保人亲属(代办)关系证明;
2.监护人证明;
3.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4.经济困难证明;
5.计划生育和婚育情况证明;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初审情况证明;
7.政审类证明;
8.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10.农村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1.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12.在社区的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13.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14.在家去世证明;
15.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