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0-10 11:36:10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近年来,随着入住互联网的“居民”越来越多,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头等大事。如何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齐鲁网·闪电新闻围绕相关问题,采访了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钱恒。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拍照时自然而然比个“剪刀手”,然后发到朋友圈分享是很多人的习惯。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你的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可能就会因此泄露。而且,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已经不仅仅事关公民的个人权益,甚至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钱恒就提醒广大网民和消费者,不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指纹,不在不可信的设备上录入自己的指纹,不在不可信的设备上采录自己的图像,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他看来,技术保护是落实隐私保护规范中保护原则的关键途径,主要涉及物联网的信息收集、存储、传输、访问以及位置等方面的保护。物联网隐私保护要以用户为中心,根据不同行业物联网的特点,将隐私保护机制嵌入系统设计之初,通过立法、合规性审查、生命周期管理、隐私泄露惩罚机制等,提高隐私保护的主动性。
更让广大网民和消费者安心的是,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大数据“杀熟”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法律制约。继《数据安全法》正式落地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钱恒表示,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推动网络安全标准的提升等方面意义重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体系为根基,统筹既有法律法规,体察民众诉求和时代需求,将之挖掘、提炼、表达为具体可感、周密详实的法律规则,以维护网络良好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着重提到的“两个最小”(即影响最小、范围最小)原则,尤其让钱恒印象深刻:“《个人信息保护法》总则部分第六条有‘两个最小’原则,这是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尤其是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这是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关键要点。因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严格遵守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的前提下(即‘非必要不收集’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比如,饭店采用扫码点餐,要求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授权的行为,就可能超出了必要性原则和合理使用原则,属于侵权行为,因为点餐行为与获取个人信息之间并无必要性关联。”钱恒表示,之前,类似这种违背“两个最小”原则的情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今后,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把“法律锁”的保护之下,广大网民和消费者将有望免除此类后顾之忧,“从这个角度讲,《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是保护我们权利的‘门神’。”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在钱恒看来,网络安全需要信息化发展作支撑,信息化发展需要网络安全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布和施行,在给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法律锁”的同时,也为信息化建设筑牢了制度保障。他期待,随着网络空间越来越安全,为用户“私人定制”的网络诈骗和“精准”广告推销会越来越少,为用户量身定制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能够越织越密。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贺晓菲 马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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