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3 14:39:12
齐鲁网12月13日讯(记者 孙娟)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结果使用等进行规定。《办法》规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被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均在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工作实绩。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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