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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担保贷款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杰

2017-10-27 19:58:10

齐鲁网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刘杰)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还出台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

《实施意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创新团队,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同时,创新金融扶持方式。据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介绍:“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另外,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除此之外,还规定,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责任编辑:杨凡、崔维莉、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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