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7 21:56:05
齐鲁网潍坊5月17日讯 5月4号下午,潍坊市民张先生带孩子到弹力公园玩耍,游乐场收费一小时30元,让他没想到的是,5岁的孩子在玩一个滑索项目的时候,突然掉了下来。此后的十多天里,张先生多次联系商家,但始终未能得到答复。
5岁男童游乐场内意外摔伤 商家:不是我们的责任
张先生描述,儿子玩的是滑索项目。商家的宣传页上明确写着,3岁及以上儿童可以参与。“那个项目是高将近4米,长将近10米,从高端滑到另一个低端。设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任何的安全带。工作人员把他抱上去之后,滑到一半儿,就直接掉下来摔到腿骨折。”
监控记录了孩子从空中掉下的一幕,尽管地面铺有防护垫,但孩子还是受了伤。
张先生说,“事发之后我喊工作人员,说你把你们店长给我喊来,我在那儿等了有半个多小时,孩子一直在那哭。我说你们店长出来安排一个人和我去医院,店长半个多小时之后慢慢悠悠地走过, 就说你自己去吧。我们这边抽不出人 ,一个人都没有。”
商家的态度让张先生非常不满,但为了让孩子尽快得到治疗,他自己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孩子左腿胫骨骨折。此后的十多天里,张先生反复电话联系商家,但该弹力公园店长称,“我现在也要听单位这边安排,就是人家政府机关这边。”当记者询问是什么单位,什么时间能给出答复,店长回复“不能给您承诺一个具体的时间。”
在记者离开时,该店的说法仍然是拒绝承担责任。
更令人担忧的是,该家室内游乐场所,并未对儿童项目和成人项目进行区分,也就是说,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任何一项成人项目。
两问室内游乐场所安全 :谁担责?谁监管?
在游乐场玩而导致受伤,出现问题后却一直难以解决。名为弹力公园的游乐场,处理这件事的态度令人质疑。那么孩子在游乐场所内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针对责任归属的问题,记者也是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宫惠玲。宫律师表示, “宾馆、酒店 、娱乐场所等(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他是应当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有证据来证明他提供了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有证据来证明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可能另当别论。”
也就是说,张先生的孩子在弹力公园内的安全应该由该商家保障。具体体现在设施的质量保障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上。根据记者的实地探访,张先生儿子参与的滑索项目,确实如张先生描述,没有安全带等保护设施。但这是否可以作为依据来界定商家未能尽到安保责任,记者找到了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像这种弹力公园,它属于娱乐场所。它里面的安全归它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应急局的工作人员这样答复记者。
而其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潍坊市文化与旅游局。记者又找到了潍坊市文化与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文旅局工作人员说:“这属于经营者的一个责任。你们这两个办法,第一个请公安调解,调解不了到法院起诉。这个不关我们的事儿。”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文化与旅游局负责办理游乐场娱乐设施的前置许可。随后,记者又先后咨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体育局,但都得到了几乎同样的答复,那就是不归他们管。
潍坊市体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游乐园娱乐场所不归体育局管。这个也不是体育项目。而且这个单位成立的时候,我们也没有参与,我们对他们没有任何的掌握。这个是归文化还是哪里管我也不很清楚。你上那个消协去反映一下。”
三个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可以总结为两种:一是寻求公安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而他们均不对此事负有责任。在这一事件中,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对此,张先生和记者都是个问号。
编后:张先生的经历反映出,当前游乐场所的监管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同时,本来应该负有责任的一些部门,监管也是缺失的。职责明确,监管到位,想必是众多像张先生这样的家长,对于儿童游乐场所安全最基础的诉求。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杨丽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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