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法院在线
2019-02-03 22:44:02
1月30日,淄川法院刑事速裁审判团队集中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等七起危险驾驶案件。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七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 80mg/100ml,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淄川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法。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不仅是对自己的承诺,更是对家人和社会的责任。然而仍有少数人对酒后驾驶行为存有侥幸心理,不仅触犯了法律,更造成害人害已的惨剧。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危险驾驶案件主要是指驾驶员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极大,因危险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之一。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
(淄博法院在线)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