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11-07 14:52:11
平度市法院7日发布:平度法院审结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孟某、马某、李某、田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五年不等。
【案情】
2016年6月,徐某在平度市某村开办了名为平度市红火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服务部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通过办理车辆抵押对外发放高息贷款,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放“高利贷”。徐某为公司的法人,与孟某合伙经营,徐某出资三分之二,孟某出资三分之一,孟某负责向债务人催债,收回的钱两人平分。
向徐某等人借款的人都是万不得已才走了“高利贷”这条路,贷款利息极高,借款到期后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为逼迫债务人偿还高息借款,徐某等人经常采取砸玻璃、喷油漆等暴力手段。被害人出于恐惧被逼偿还高息债务,甚至被逼自杀。
2017年3月24日,平度市南村镇某村村民吕某以一辆五菱面包车作抵押,以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形式向平度市红火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徐某高息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吕某无力偿还本息十分着急。同年8月17日下午,孟某和马某、李某、田某四人来到吕某家中,为首的孟某称从吕某的朋友处得知他急需用钱,愿意借给吕某20000元解燃眉之急,利息按一毛五分算。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吕某当即同意,很快便与孟某谈妥了借款相关事宜。待要签署借款合同时,孟某突然发现忘带借款合同了,需要吕某一同回市区签署合同才能拿到借款,急于拿到钱的吕某未加思索便上了孟某的车。
上车后,一名男子给吕某拍了张照片,打电话问“是不是这个人?”吕某有些疑心,但很快借到钱的喜悦就占了上风。在平度某商贸城李某的灯饰店内,吕某与孟某签订了20000元的借款合同。“走,我们带你去拿钱吧。”钱就要借到了,吕某很高兴,紧随孟某身后上车。
当车停在红火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门口时,吕某才知道,自己受骗了,但已经太晚了。
在服务部后的一间宿舍里,“老债主”徐某、“新债主”孟某,马某、李某、田某五人咄咄逼人,逼迫吕某马上将拖欠的10000元还清。孟某称只要吕某连本带利归还20000元就把两份借款合同及两份借条都还给他。吕某迫于无奈一直电话联系朋友、家人筹钱。直至当天21时许,吕某家属称已筹到借款,徐某方让孟某、马某、李某、田某四人驾车载吕某返回家中取钱,此时吕某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
到达吕某家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折腾到大半夜,吕某的母亲才借到900元。“九百元钱能行?”孟某当场表示钱太少了,再次言辞激烈地要求吕某赶紧筹款。“我不想活了!”已近崩溃的吕某在宽限几日的请求屡次遭到拒绝后,终于情绪失控,吕某趁孟某上厕所时从窗台上拿起一把小刀,当孟某出来时将其捅伤。受伤的孟某拾起院中的啤酒瓶,马某、李某、田某亦拿起身边铁锨等物件与吕某对峙,处于劣势的吕某拿起自家墙头的一瓶百草枯农药,连喝两大口,孟某等人见状,慌忙驾车离开,吕某的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吕某送医。次日,吕某因百草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
2018年7月6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不得假释。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得假释。被告人马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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