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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德州滨州菏泽通报9起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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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10:28:05

原标题:淄博德州滨州菏泽通报9起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淄博市纪委通报5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涉黑涉恶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临淄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魏金堂、张国刚涉黑涉恶问题。临淄区朱台镇北高南村党员魏金堂、朱台镇上河西村党员张国刚均是以钱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魏金堂分别于2011年、2012年收到钱某兴交给他的两支猎枪予以保管,2014年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国刚等人于2013年11月伙同钱某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到某拍卖公司报名,并在拍卖现场对参与竞标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胁迫他人退出竞标或压低投标报价,最终张国刚等人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并收取好处费190万元。魏金堂、张国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分别给予魏金堂、张国刚开除党籍处分。

高青县田镇街道尹马乔村党员尹树安寻衅滋事问题。2016年3月,尹树安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及在校学生至高青县高城镇一工程施工现场,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他人轻微伤。尹树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3月,高青县纪委给予尹树安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国井集团党员杜春峰、高青县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党员李明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问题。2015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张某兴、杜春峰、李明、张某龙等4人到淄博市周村区某宾馆向段某要账未果,后将段某带至高青县一沿街门头房内,拘禁至次日下午16时许,期间杜春峰与张某兴多次殴打段某,李明与张某龙参与看管段某。杜春峰、李明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4月,高青县纪委分别给予杜春峰、李明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背离党的宗旨,肆意妄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官不为、落实不力等行为,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路霸、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马胜才违规为超载运输车辆领路收费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利用担任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查处提供帮助,个人分得“领车费”4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伙同他人接受违法行为人请托,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个人共分得“好处费”13万余元。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新城党政管理服务中心原总支书记费文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问题。2012年12月,费文鹏为抢夺工程项目,指使他人阻拦某公司在建筑工地施工,并对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殴打,致1人轻伤。2017年2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桑元赵村村民与费文鹏所在的大费村村民因故发生争执,费文鹏指使策划以暴力方式应对争执,导致两村村民互相投掷砖头,造成道路通行中断,无辜群众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另外,费文鹏还伙同其父亲费振会(大费村党支部原书记),挪用大费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费文鹏、费振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平原县王杲铺镇前程村党支部原书记程献山等人寻衅滋事问题。程献山于1993年至2014年担任前程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6月底起不再主持全村工作,但一直控制村委会办公室钥匙未交。2017年9月,程献山在得知村委会使用村委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后,与其兄弟程现林、次子程如亮等4人,到村委会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2017年10月,上述人员因寻衅滋事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程献山、程现林、程如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家族、宗族势力霸占资源,横行一方,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员干部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侵吞集体“三资”、作风蛮横或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等问题,聚焦公职人员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民间借贷、商贸集市等行业和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滨州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分别是:

博兴县兴福镇村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魏连村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2月23日,魏连村为打击报复身患残疾的举报人魏某,纠集并指使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村委会门口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电动三轮车掀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魏连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魏连村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博兴县城东街道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平故意毁坏财物问题。2016年7月,时任岭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平在本村已被列入搬迁计划,且上级明确要求不再对村内中心柏油公路进行重复投资维修的情况下,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议,也未经工程预算和招投标程序,私自将村内道路工程承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方组织施工被村民制止后,张志平再次放纵承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挖掘,致使约300米路面被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造成经济损失3.99万元。2018年5月,张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志平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菏泽市纪委监委关于对东明县长兴集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的通报

去年以来,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东明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至12月,东明县长兴集乡王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军,刘小台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作福,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东明县运输公司原职工高怀仁三人在担任长兴集乡9号村台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为手段,多次向9号村台承包方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索要好处费。东明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长兴集乡政府依法罢免李建军王小台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东明县交通局给予高怀仁开除处分。对涉案款物依法予以收缴,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上述3名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

(新锐大众)

[责任编辑:杨凡、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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