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7 00:16:02
齐鲁网2月27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今天举行农村“山寨”食品整治情况媒体通气会。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当前,涉及商标侵权违法的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四种形态。
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侵犯“蒙牛”商标权的奶及奶制品。
二是一般商标侵权,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如“小白兔”(大白兔)奶糖,“康帅傅”(康师傅)方便面。
三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即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使用情形。
四是傍名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商标相关违法行为,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用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语、宣传用语等足以导致误认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装标识足以造成品牌误认的市场混淆行为等。如 “今麦郎”(红茶饮料)(今麦郎方便面);将“猴菇饼干”作为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树下”饮料包装装潢等。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类傍名牌行为有的虽然与商标相关但不能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更多的是市场混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予以处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处长钟山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农村“山寨”食品问题首先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也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混淆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等,涉及市场监管多领域多环节。从商标保护及监管角度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商品质量违法查处相对独立,但在农村“山寨”食品专项整治中有时会有交织。当然,在农村食品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相较于合法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容易出现产品品质、质量不过关,达不到正品应有水平等问题。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综合执法,农村“山寨”食品主要特点就是单纯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少,商标侵权、质量违法、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各种行为相互交织的多,根据执法需要,该单兵突进就单兵突进,该协同作战就协同作战,确保统筹、协作,合力推进。
同时,加强商标品牌宣传,主动降低宣传重心,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集散地、食品产业集中区为重点,宣传商标品牌知识和维权知识,提升老百姓认牌购物意识,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能力,从消费端斩断制假售假需求。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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