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8-04-28 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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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 (记者 张萍)近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自4月26日起开始执行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简称《药品目录》)。
2017版药品目录增加386个药品
《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819个(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与上一版相比增加了386个药品,增幅16%,并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新增了不少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二是将绝大部分创新药品纳入了2017版药品目录范围;三是加大了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四是国家和山东省谈判部分药品纳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新版目录实施以后,参保人员选药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能够更好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及时对接国家和省2017版药品目录
我市《药品目录》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2017版目录范围的甲类和乙类品种,我市已于去年6月1日和9月1日先行实施。今年3月26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其中包括国家2017版目录品种2535个,国家谈判药品36个,以及山东省乙类增补药品291个。
由于各统筹地区不能对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进行调整,因此我市本次调整主要是执行和落实省乙类药品调整品种,包括新增的乙类药品或剂型69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42个,以及不在国家和省2017版药品目录需剔除的药品194个。
部分乙类药品自负比例适当调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对新增乙类药品设定了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对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的乙类药品,适当降低了个人自负比例;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了个人自负比例;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适当降低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原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范围药品纳入基本医保后设定了较低的自负比例。上述政策实施后,部分参保患者的报销待遇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国家和省谈判药品及仿制药纳入报销范围
《药品目录》中包括了国家和山东省谈判药品39个,均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且价格较高的高值药品,这些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以后,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为保障参保患者用药权益,鼓励临床使用仿制药品,《药品目录》规定: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市后即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谈判药品已纳入我市特供管理范围的,仿制药可一并纳入特供管理。
为保证参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省药品价格谈判后的利好政策,《药品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省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谈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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