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3-07 15:09:03
近年来临沂市汽车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记者从临沂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临沂市汽车类投诉已连续4年居投诉榜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分期购车交纳续保押金后,还款期间商家强制购买全险;三包期内4S店不给免费维修;商家在约定时间内拖延交车;预付款纠纷多,交纳定金退还难等方面。
还没出三包期 不给免费维修了
【案例】
临沂市民徐先生2016年10月份在某4S店购买一辆汽车,2017年12月29日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该店工作人员告知需交费才可维修,徐先生表示汽车仍在保修期限内,要求该店免费维修;临沂市民庞先生于2017年12月份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但该车仪表盘灯发生故障,多次维修未得到处理。两人诉之消协,消协了解情况后予以调解,两家店均表示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法规】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消协说】
罗庄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案例中,经常发生经销商以三包责任的免除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维修三包期内或者包修期内的汽车产品。消协工作人员坦言,该类投诉的难点在于,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技术鉴别手段,既不能判定消费者车辆情况是否属于产品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判定4S店拒绝维修的理由是不是推脱借口,这是汽车类投诉中难以处理的一个类型。
预付款纠纷多,“定金”“订金”法律后果大不同
【案例】
今年1月,临沂市民胡先生投诉:2017年11月20日在某4S店交纳购车定金1000元,后因个人原因无法购买,要求退还定金,该4S店无故不予以退还。市民徐先生于今年1月投诉:2017年12月31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交纳2000元购车定金,后因个人原因无法购买,要求退还定金,该公司不予退还。今年2月市民孟女士投诉:她于2017年8月12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00元购车定金,因其试车后对车辆不满意,要求该公司退还定金,但多次协商未果。经消协部门协调,以上三店均表示退还消费者定金。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交纳定金后,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履行该约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不支持消费者因个人原因不购车就申请退车、退定金的要求,因为消费者与经销商当时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里都会有约定个人原因不能退还定金的条款,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当时不能仔细阅读购车协议,事后不想购车时,就认为不退还定金是不合理的,导致较多定金投诉的发生。
【消协说】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打算购车的消费者,在交纳车辆预付款时一定注意:无论是交订金或者定金预订车辆,贷款或者全款购买车辆,都要尽可能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需包括双方商定的价格、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品礼品等内容;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详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以确定自身合法权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一旦交纳,个人原因取消购车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予退回;“订金”相关的约定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分期购车遭遇“被全险”
【案例】
分期购车必须在还款期间购买4S店的保险,并且必须购买全险才行!这样的“霸王条款”你在购车时遭遇过吗?
盛先生于2015年1月在罗庄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交纳2000元续保押金,现分期即将还清,但4S店工作人员告知因还款期间盛先生未在4S店购买保险,所以不予退还续保押金;市民巩先生2015年在罗庄区一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车并办理分期贷款,向该店交纳了2000元续保押金,现贷款已还清,但该店以必须在该店购买保险才能退还续保押金。市民表示不合理,遂向当地消协求助。经罗庄区消协工作人员到汽车销售店沟通协调,两家店均同意退还消费者的续保押金。
分期还款完成后,车店不退续保押金,而是将其转为以后的车辆保养费,这种做法可取吗?罗庄区消协就在春节前接到了市民孙先生的这类投诉:孙先生于2013年在罗庄区某名车4S店购买名车一辆,办理了分期贷款,当时向商家交纳4050元的续保押金,2016年已还清贷款,商家自作主张将孙先生的续保押金转成车辆保养费。孙先生要求商家将续保押金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经罗庄区消协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最终店方同意给孙先生退还续保押金。
【法规】
根据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根据该规定,以上两家4S店因消费者分期还款期间未在4S店购买保险为由拒绝退还续保押金的做法是不对的。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通讯员 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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