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0日讯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滨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1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长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长亮介绍,为了保证《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办法》学习宣传力度。学习宣传普及到位是《办法》有效施行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抓好对《办法》的学习和掌握,让办法入脑入心;提前谋划、及早行动,使《办法》实施后能够第一时间指导工作、融入业务。同时,全方位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内容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将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招标投标流程手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做好《办法》中措施的配套细化。《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只有抓好配套细化,才能使《办法》顺利实施,达到立法目的。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招标人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信用监管等措施的配套细化,制定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督管理清单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禁止行为清单,为《办法》顺利落地落实打好基础。